Sunday, 16 January 2011

January 16, 2011

希伯來書11: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

註解中,又接著說到,因此,我們行事為人,是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。

這一節一直是我很喜歡的經節之一,一面也許是因為我是個小信的人,一面也可能是因為我的行事為人,好像沒有這麼的憑信往前。我總是要抓住一件事,抓住一個人,甚至抓住一個承諾,我才會繼續往前走下去。然後,聖經卻說,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!

這天的主日回來後,我本來打算要寫完那500字的報告,然後再睡個午覺,之後,我就有足夠的體力去應付接下來二堂的現場訓練,然而,當我回到家之後,大家就說要去馬偕看望,我心裏作了一個小盤算,最終還是去了!

不過,很感謝主!我去了,所以我在她們身上看見了什麼是"信"!

不論環境如何,我看見的不是埋怨或是不喜悅,卻是「祂有美意不必測」、「在環境中要經歷祂」,這些我總知道的答案,這些我常常聽見的勸勉,我卻從來不知道要怎麼實行,但是我卻在她們身上看見了。我只覺得,我好缺乏...但是祂卻豫備了一切,好要我們來經歷祂,並在過程中享受祂的服事!主啊!是的,我也需要祢!

使我在各樣的環境上,是經歷祢,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!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